問﹕ 撒 上 十 六 章 中 四 次 提 到 "從 耶 和 半 那 裡 來 的 惡 魔。" (14 ∼ 16﹐ 23)﹐ 惡 魔 何 以 與 神 同 在﹖ 神 何 以 差 遣 惡 魔 攪 亂 人﹖ 若 是 這 樣﹐ 那 人 犯 罪 是 誰 的 過 錯 呢﹖
答﹕ "從 耶 和 華 那 裡 來" 這 並 非 意 味 著 就 是 直 接 由 神 所 派 來 的 意 思。 只 因 神 是 萬 有 的 主 宰﹐ 一 切 事 非 神 的 許 可 不 能 發 生﹐ 一 切 受 造 者 都 是 出 于 神 的 創 造 而 有﹔ 所 以 這 句 話 只 不 過 表 示 惡 魔 原 本 也 是 受 造 者 (參 "大 衛 犯 罪 何 以 降 罰 于 民" 答 1)﹐ 其 所 以 能 夠 來 攪 擾 掃 羅﹐ 亦 在 神 的 權 能 所 許 可 之 范 圍 內。 類 似 的 句 法 亦 見 于﹕ 出 4﹕ 21﹔ 王 上 22﹕ 23﹔ 賽 6﹕ 10 等 處 經 文。
但 神 何 以 會 許 可 惡 魔 攪 擾 掃 羅﹖ 這 是 否 掃 羅 本 身 的 錯﹖ 按 下 列 二 種 情 形 下 魔 鬼 的 活 動﹐ 都 可 算 為 神 所 許 可﹐ 卻 必 須 由 人 為 自 己 的 錯 失 負 責﹕
甲、 在 神 審 判 魔 鬼 的 日 子 未 到 之 前 (參 太 8﹕ 29﹔ 啟 12﹕ 12)﹐ 魔 鬼 的 一 切 活 動 可 以 說 是 神 所 許 可 的。 但 人 卻 必 須 為 自 己 接 受 了 魔 鬼 的 誘 惑 負 責。
乙、 當 人 們 背 棄 了 神﹐ 不 揀 選 神 的 旨 意 時﹐ 神 的 恩 典 和 眷 顧 既 不 能 臨 到 人﹐ 就 只 有 任 憑 魔 鬼 攪 擾 人 了。 在 這 種 情 形 下﹐ 魔 鬼 攪 擾 人﹐ 也 可 算 是 神 所 許 可 的﹐ 但 人 若 因 此 犯 罪﹐ 卻 不 能 逃 避 責 任。
以 掃 羅 而 論﹐ 惡 魔 所 以 會 臨 到 他﹐ 實 因 為 他 先 背 棄 了 神。 他 既 未 忠 心 聽 從 神 的 命 令 于 先 (參 撒 上 13﹕ 12 ∼ 14﹐ 15﹕ 22 ∼ 24)﹐ 又 不 順 服 神 的 懲 戒 于 後 (參 撒 上 20﹕ 30 ∼ 31)。 他 始 終 未 為 自 己 的 錯 失 悔 改﹐ 這 樣﹐ 有 惡 魔 來 攪 擾 他﹐ 豈 能 諉 過 于 神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