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﹕ 撒 下 廿 四 章 一 節 說﹕ "耶 和 華 又 向 以 色 列 人 發 怒﹐ 就 激 動 大 衛﹐ 使 他 吩 咐 人 去 數 點 以 色 列 人 ……" 但 下 文 卻 記 載 神 因 大 衛 數 點 百 姓 而 降 下 瘟 疫﹐ 使 以 色 列 人 死 了 七 萬 人。 請 問﹕ 1﹒ 神 既 激 動 大 衛 去 數 點 百 姓﹐ 何 以 又 因 此 降 罰﹖ 2﹒ 數 點 百 姓 的 既 是 大 衛﹐ 縱 使 有 罪 也 與 百 姓 無 干﹐ 何 以 要 降 瘟 疫 于 百 姓﹐ 而 不 是 罰 大 衛 本 人﹖
答﹕ 1﹒ 按 代 上 21﹕1 節 的 記 載 是 說﹕ "撒 旦 起 來 攻 擊 以 色 列 人﹐ 激 動 大 衛 數 點 他 們。" 倘 若 我 們 不 存 疑 惑 的 心﹐ 而 存 著 信 任 神 的 善 良 與 公 義 的 心 來 對 照 這 兩 處 的 經 文﹕ 撒 下 24﹕1 及 代 上 21﹕1﹐ 是 不 難 領 悟 得 出﹐ 那 真 正 激 動 大 衛 去 數 點 百 姓 的﹐ 不 是 神﹐ 乃 是 撒 但。 但 世 上 一 切 的 事 都 在 神 的 權 下﹐ 未 經 神 的 許 可 是 不 能 發 生 的。 所 以 有 時 雖 然 是 人 所 應 負 責 的 錯 失﹐ 聖 經 也 會 說 是 神 所 使 他 這 樣 的。 例 如 法 老 的 心 剛 硬 而 不 容 以 色 列 人 出 埃 及﹐ 聖 經 卻 說 神 "使" 他 的 心 剛 硬。 其 實 是 法 老 的 心 剛 硬 在 先﹐ 然 後 神 "任 憑" 他 剛 硬﹐ 這 樣 任 憑 他﹐ 許 可 他﹐ 又 使 他 的 心 更 剛 硬 了 (參 出 4﹕21 小 字)﹔ 又 如 神 吩 咐 以 賽 亞 說﹕ "要 使 這 百 姓 心 蒙 脂 油﹐ 耳 朵 發 沉。" (賽 6﹕10) 其 實 乃 是 百 姓 自 己 的 心 先 蒙 了 "脂 油"﹐ 主 耶 穌 與 保 羅 引 用 以 賽 亞 的 話 時﹐ 給 我 們 解 明 了 乃 是 "因 為 這 百 姓 油 蒙 了 心" 在 先 (太 13﹕15﹔ 徒 28﹕27)﹐ 所 以 神 仆 人 的 話﹐ 就 反 而 愈 講 愈 使 他 們 剛 硬 迷 蒙﹐ 聽 不 明 白 了﹗ 這 都 是 聖 經 特 有 的 語 法﹐ 藉 以 表 明 人 所 行 的 一 切﹐ 不 論 善 頭 都 在 神 的 權 下 而 已﹗ (但 並 非 都 不 必 由 人 負 責﹐ 參 本 書 "有 惡 魔 從 耶 和 華 那 裡 來" 之 問 答)
2﹒ 大 衛 數 點 百 姓﹐ 何 以 至 于 干 犯 這 麼 大 罪 呢﹖ 以 色 列 人 出 埃 及 時﹐ 神 不 是 先 後 兩 次 吩 咐 摩 西 數 點 以 色 列 人 嗎﹖ (民 1﹕1∼3﹐ 26﹕1∼4) 在 此 可 能 有 我 們 未 知 道 的 背 景﹐ 是 聖 經 所 未 詳 細 記 載 的。 但 聖 經 既 已 明 說﹕ "大 衛 數 點 百 姓 以 後﹐ 就 心 中 自 責﹐ 禱 告 耶 和 華 說﹐ 我 行 這 事 大 有 罪 了﹐ 耶 和 華 啊﹗ 求 你 除 掉 仆 人 的 罪 孽﹐ 因 我 所 行 的 甚 是 愚 昧。" (撒 下 24﹕10) 已 足 以 說 明 大 衛 這 一 舉 動 確 屬 嚴 重 錯 誤﹐ 連 大 衛 自 己 在 事 後 也 在 神 前 懇 切 認 罪﹐ 求 神 赦 免。 至 于 他 這 樣 數 點 百 姓 的 錯﹐ 是 錯 在 什 麼 地 方﹖ 是 因 未 先 求 神 指 示 嗎﹖ 是 數 點 百 姓 的 動 機 有 自 詡 其 戰 功 偉 大 的 驕 傲 存 心 嗎﹖ 是 不 應 當 由 軍 隊 的 元 帥 約 押 負 責 數 點﹐ 應 由 祭 司 主 持 其 事 嗎﹖ 聖 經 並 未 說 明。 聖 經 只 給 我 們 知 道﹐ 這 錯 失 確 屬 于 大 衛 方 面﹐ 絕 不 在 于 神 方 面。
3﹒ 既 然 是 大 衛 一 人 犯 罪﹐ 何 以 神 不 罰 大 衛 一 人﹐ 而 罰 以 色 列 人﹖ 因 為 列 王 時 代 的 以 色 列 人 與 神 之 間 的 關 系﹐ 只 是 間 接 受 神 的 統 治。 他 們 的 王 對 神 的 態 度 如 何 是 有 代 表 性 的。 他 們 的 王 敬 畏 神﹐ 他 們 便 因 而 蒙 福﹐ 他 們 的 王 不 敬 畏 神﹐ 他 們 也 因 而 受 禍。 例 如 大 衛 因 得 神 的 喜 悅 而 蒙 賜 福 時﹐ 以 色 列 人 也 因 而 擺 脫 仇 敵 的 壓 制﹐ 成 為 強 盛 的 國 家。 現 在 大 衛 犯 罪﹐ 他 們 也 因 而 受 禍﹐ 這 是 公 平 的。 並 且 因 王 之 敬 畏 神 而 蒙 福 的 類 似 情 形﹐ 在 整 個 列 王 時 代 中 是 常 見 的 事。
注 意﹐ 他 們 這 樣 藉 著 一 個 看 得 見 的 王 間 接 地 受 神 的 統 治﹐ 並 非 神 的 要 求﹐ 乃 是 他 們 自 己 的 要 求。 反 之﹐ 在 他 們 要 立 一 個 王 統 治 他 們 的 初 時﹐ 神 早 已 藉 先 知 撒 母 耳 告 訴 他 們﹐ 這 種 間 接 的 接 受 神 的 統 治﹐ 不 是 神 最 美 好 的 旨 意 (撒 上 8﹕5∼22﹐ 12﹕12∼18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