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﹕ 民 救 記 廿 二 章 記 載 先 知 巴 蘭 應 摩 押 王 巴 勒 之 召 去 咒 詛 以 色 列 人。 初 時 巴 蘭 求 問 神﹐ 神 不 許 他 去﹐ 但 第 二 次 求 問 時﹐ 神 卻 許 可 他 去。 可 是 在 巴 蘭 去 的 中 途﹐ 神 又 籍 使 者 向 他 顯 現﹐ 手 執 大 刀 擋 住 去 路﹐ 似 乎 前 後 矛 盾﹔ 這 究 竟 是 怎 麼 一 回 事﹖
答﹕ 要 明 白 民 數 記 廿 二 章 的 記 載﹐ 不 能 單 讀 該 章 經 文﹐ 必 須 同 時 留 心 參 考 下 列 經 節﹕ 民 24﹕1﹐ 25﹕1∼3﹐ 31﹕8﹐ 16﹔ 彼 後 1﹕15∼16﹔ 啟 2﹕14。
這 些 經 節 顯 示﹕
1﹒ 巴 蘭 到 了 摩 押 王 那 裡﹐ 雖 然 四 次 作 歌 (參 民 23∼24 章) 都 說 了 祝 福 以 色 列 人 的 話﹔ 但 卻 不 是 他 自 願 說 的﹐ 在 他 自 己 方 面﹐ 卻 是 極 力 要 設 法 咒 詛 以 色 列 人 的。 不 過 神 的 靈 管 制 他 的 口﹐ 以 致 他 不 能 隨 心 所 欲 罷 了 -- "巴 蘭 見 耶 和 華 喜 歡 賜 福 與 以 色 列﹐ 就 不 像 前 兩 次 去 求 法 術 ……﹒" (民 24﹕1) 本 節 不 但 顯 出 巴 蘭 在 上 文 廿 三 章 的 獻 祭﹐ 算 不 得 是 向 神 獻 祭﹐ 乃 是 求 法 術﹐ 想 咒 詛 以 色 列 人﹐ 且 表 示 下 文 廿 四 章 所 題 詩 歌 亦 非 出 于 自 願﹐ 仍 是 想 換 一 個 方 式 來 達 到 咒 詛 以 色 列 人 的 目 的。
2﹒ 巴 蘭 會 主 動 獻 計 給 摩 押 王 巴 勒﹐ 教 他 利 用 摩 押 女 子 引 誘 以 色 列 人 犯 奸 淫﹐ 並 向 假 神 獻 祭﹐ 如 此﹐ 以 色 列 自 然 便 會 遭 神 的 咒 詛。 這 種 毒 計﹐ 是 摩 押 王 所 完 全 不 會 用 的。 巴 蘭 知 道 以 色 列 人 犯 罪 便 會 遭 神 的 咒 詛﹔ 但 並 不 因 此 引 起 敬 畏 的 心﹐ 反 而 以 敬 虔 為 得 利 的 門 徑﹐ 利 用 這 屬 靈 的 原 則 教 巴 勒 陷 以 色 列 人 于 罪 中。 可 見 他 內 心 始 終 要 獲 得 巴 勒 的 賞 賜 才 甘 心。
這 樣﹐ 我 們 再 回 頭 看 民 數 記 廿 二 章﹐ 便 知 道 巴 蘭 在 那 裡 所 表 現 的 敬 虔、 凡 事 禱 告、 對 神 柔 順 ……﹐ 完 全 是 虛 假 的。 如 果 我 們 聽 巴 蘭 對 巴 勒 使 者 所 說 的 話﹐ 卻 不 留 意 他 為 要 得 著 巴 勒 的 掛 金 與 尊 榮﹐ 處 心 積 慮 地 險 惡 計 謀﹐ 便 很 容 易 被 騙﹐ 巴 蘭 真 可 說 是 "好 話 說 完﹐ 壞 事 做 盡" 的 人 了﹗
但 在 神 方 面﹐ 神 卻 早 已 知 道 他 的 存 心﹐ 所 以 雖 然 允 許 他 去﹐ 卻 叮 囑 他 要 照 神 所 給 他 的 話 講 說﹐ 並 且 在 他 去 的 半 路 上﹐ 仍 然 藉 使 者 顯 現﹐ 嚴 重 地 警 戒 他。 神 這 樣 做﹐ 完 全 沒 有 矛 盾 之 處﹐ 這 表 示 神 雖 然 許 可 他 去﹐ 卻 並 非 贊 同 他 去 咒 詛 以 色 列 人﹐ 神 乃 是 有 他 自 己 的 計 劃﹐ 要 藉 著 這 原 想 咒 詛 以 色 列 人 的 巴 蘭﹐ 說 出 祝 福 的 話﹐ 就 更 顯 出 人 的 計 謀 越 不 過 神 的 旨 意。 另 一 方 面﹐ 神 這 樣 一 再 警 告 巴 蘭﹐ 表 現 神 對 這 悖 逆 的 "先 知" 仍 存 愛 心﹐ 希 望 他 能 及 早 醒 悟﹐ 放 棄 心 中 的 貪 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