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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喻道故事續》五十九、貪

佚名

  經文﹕“不可貪人的房屋﹐也不可貪人的妻子﹐仆婢﹐牛驢﹐並他一切所有的”(出20﹕17)。
  傳說古時候有一種怪獸﹔四蹄似牛﹐頭上長角﹐身上有鱗﹐尾巴翹得很高﹐嘴巴張得很大﹐兩眼突出﹐模樣十分古怪﹐它不是“四不相”。這種怪獸叫“貪”(就是貪得無厭﹐因為它是畜類所以加“犬”旁)。它貪吃千禽百獸﹐甚是貪得無厭﹐異想天開﹐想吃天上的太陽。
  一天“貪”到海邊喝水﹐望見太陽的影子在大海中飄浮﹐以為就是太陽﹐結果跳入大海﹐被洶涌的海浪吞沒淹死。
  這個傳說﹕是告誡一切貪心的人不要貪得無厭﹐否則將會象“貪”一樣自取滅亡。
  從一切事實啟發了我﹐使我懂得﹐神為什麼把“不可起貪心”也列在十條誡命之中。可以這樣說“貪心”是一切犯罪的開端。在聖經中可以列舉出許許多多因為貪得無厭﹐以致有的是“貪小失大”﹐有的是身敗名裂﹐得不償失。
  最早可以追溯到人類始祖亞當夏娃﹐為了貪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﹐中了魔鬼的詭計﹐甘冒大不韙﹐違背神命﹐結果受咒詛﹐被趕出樂園。又如以掃為了貪吃一碗紅豆湯﹐寧願出賣了長子的名分(創25﹕34)。無怪乎箴言勸勉那些貪口腹的人說﹕“你若是貪食的﹐就當拿刀放在喉嚨上﹐不可貪戀他的美食﹐因為是哄人的食物”(箴23﹕3)。
  約書亞的部下亞干﹐違背了神的吩咐﹐貪愛了那利哥城的金銀﹐衣服﹐結果連累了全軍敗在艾城人面前。他和他的全家也遭到滅命的刑罰。難怪保羅說﹕“貪財是萬惡之根﹐有人貪戀錢財﹐就被引誘離了真道﹐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”(提前6﹕10)
  筆者寫到這裡聯想起士師時代﹐有一位力大無敵的名叫參孫﹐他赤手空拳就把凶猛的獅子撕裂為兩半﹐甚至用一根驢腮骨擊殺了一千敵人﹐並且輕而易舉的把城門﹐門扇﹐門櫃﹐門閂。一齊拆下來扛在肩上﹐扛到希伯侖的山頂。這麼大的氣力﹐非利士的眾勇士﹐英雄們﹐都莫奈他何﹗只可惜他因為貪色﹐反被一個妓女大利拉所制伏﹐落得身敗名裂(士16﹕19)。
  還有沽名釣譽的一對夫妻名叫亞拿尼亞和撒非喇﹐為了貪圖虛名﹐在奉獻事上作假﹐欺哄聖靈﹐末後相繼仆倒斷氣在使徒彼得腳前(徒5﹕5-10)。
  最後想起保羅有一次非常沉痛地對提摩太說﹕“你要趕緊到我這裡來﹐因為底馬貪愛現今的世界就離棄我往帖撒羅尼迦去了”(提後4﹕10)。
  總之﹐從以上讓我們看到“貪”形成各式各樣﹐有的貪口腹﹐有的貪財﹐有的貪名﹐有的貪色﹐有的貪世界。雖然“貪”不一樣﹐但結局多是自取滅亡。
  末後﹐我們聽一聽耶穌的教訓﹕“你們要謹慎自守﹐免去一切的貪心”(路12﹕15)。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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