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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喻道故事續》四、報應立見
佚名
“猶大說﹕‘我們對主說什麼呢﹖還有什麼話可說呢﹖我們怎能自己表白出來呢﹖神已經查出仆人的罪孽了。’”(創四十四﹕16) 從前北京有一位郵遞員。早上六點鐘開門出去﹐見門口有一只大籃﹐裡面有剛生下來的嬰孩﹐還有一封信﹐信底下有一包銀元﹐信的大意說﹕誰檢到這個嬰孩而撫養他﹐就可以得這五百塊銀元。這位郵遞員貪財又不願養活嬰孩﹐竟然慘無人道的用自行車把嬰孩輾死而跑開﹐急忙把銀元拿回家和妻子數點。不一會兒他六歲的孩子跑到馬路上﹐不慎被汽車輾死﹐當時有位警察跑他的家裡告訴他﹕“你的孩子被輾死了”他抵賴說﹕“不是我輾死的﹐是別人輾死的。”警察覺得他的話有疑點﹐又看到桌上那麼多的銀元﹐就追問他﹕“這麼多的錢是那裡來的﹐”他以為事情已經被警察知道了﹐只好如實供出﹐遂得到應得的刑罰。 這正如約伯記說﹕“判斷和刑罰抓住你”(伯卅六﹕17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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